RCD认证-游艇RCD认证
RCD认证简介
游乐船指令RCD认证规范欧洲经济区 (EEA) 建造和使用的游乐船。RCD认证适用于船体长度在2.5至24米之间的所有休闲船只,无论采用何种推进方式。自1998年6月16日起建造的大多数用于运动和休闲的船只如果要投放到欧洲经济区市场或在欧洲经济区内投入使用,必须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第一个休闲工艺品指令94/25/EC,经指令2003/44/EC修订后于2017年1月18日停止适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3年11月20日关于休闲工艺品和休闲工艺品的指令2013/53/EU私人船舶,废除旧的RCD(指令94/25/EC)于2013年12月2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14年1月17日新RCD认证生效。截至2016年1月18日,成员国有两年时间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随后,制造商将有一年的过渡期对其设计进行任何更改。自2017年1月18日起,RCD认证指令2013/53/EU已完全取代指令94/25/EC和2003/44/EC。现行RCD认证指令2013/53/EU有时被称为RCD2或WCD,以区别于其前身。
RCD认证适用于以下产品:
休闲船和部分完工的休闲船;
个人船只和部分完成的个人船只;
附件二中列出的单独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组件,以下简称“组件”;
安装或专门用于安装在船舶上或船舶内的推进发动机;
安装在船舶上或船舶内且需要进行重大发动机改装的推进发动机;
需要进行重大船舶改装的船舶。
即使同一船只也可用于包租或运动和休闲训练,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其在出于娱乐目的而投放到欧盟市场时受到本指令的管辖。
RCD认证的排除情况
RCD认证指令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关于附件一A部分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专门用于竞赛的船只,包括制造商贴有此类标签的赛艇和训练赛艇;
仅由人力驱动的独木舟和皮划艇、吊船和脚踏船;
专门设计为由风驱动并由一个人或多个站立人操作的冲浪板;
冲浪板;
1950 年之前设计的原始历史船只及其单独复制品,主要使用原始材料建造,并由制造商贴上此类标签;
实验船只,前提是它们不投放到联盟市场;
为自用而建造的船舶,前提是它们在船舶投入使用后五年内不再投放到联盟市场;
在不影响第 3 款的情况下,专门用于商业目的配备船员和载客的船只,无论乘客人数有多少;
潜水器;
气垫车;
水翼艇;
外燃式蒸汽动力船舶,以煤、焦炭、木材、石油或天然气为燃料;
水陆两用车辆,即能够在水上和陆地上行驶的轮式或履带式机动车辆;
RCD认证指令而言,应适用以下定义:
“船只”是指任何休闲船只或个人船只;
“休闲船只”是指用于运动和休闲目的的任何类型的船只(不包括个人船只),船体长度为 2.5 m 至 24 m,无论采用何种推进方式;
“个人船只”是指用于运动和休闲目的、船体长度小于 4 m、使用带有喷水泵作为主要推进源的推进发动机、设计供一人或多人坐着、站立操作的船只。或跪在船体上,而不是在船体范围内;
“为自用而建造的船舶”是指主要由其未来用户建造供自己使用的船舶;
“推进发动机”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推进目的的任何火花或压缩点火内燃机;
“重大发动机改造”是指对推进发动机的改造,可能导致发动机超出附件一 B 部分规定的排放限值或使发动机的额定功率增加 15% 以上;
“重大船舶改装”是指对船舶进行的改装,该改装改变了船舶的推进方式,涉及主要发动机改装,或对船舶进行了改造,以致可能无法满足第 10 条中规定的适用的基本安全和环境要求。本指令;
“推进方式”是指船舶的推进方式;
“发动机系列”是指制造商对发动机的分组,这些发动机通过其设计具有相似的排气或噪声排放特性;
“船体长度”是指按照协调标准测量的船体长度;
RCD认证模式
RCD认证根据船只的抗风浪等级分为A,B,C,D4类,每种类别可以选择不同的认证模式,常见的如小船的A1模式,和大船的型式检验B模式,都需要欧盟公告机构进行测试和认证。
RCD认证机构
沃证是欧盟RCD指令授权公告机构的中国区技术服务中心,资深验船师提供专业的RCD认证服务,咨询热线:133-9221-7586
游乐船指令RCD认证规范欧洲经济区 (EEA) 建造和使用的游乐船。RCD认证适用于船体长度在2.5至24米之间的所有休闲船只,无论采用何种推进方式。自1998年6月16日起建造的大多数用于运动和休闲的船只如果要投放到欧洲经济区市场或在欧洲经济区内投入使用,必须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第一个休闲工艺品指令94/25/EC,经指令2003/44/EC修订后于2017年1月18日停止适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3年11月20日关于休闲工艺品和休闲工艺品的指令2013/53/EU私人船舶,废除旧的RCD(指令94/25/EC)于2013年12月2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14年1月17日新RCD认证生效。截至2016年1月18日,成员国有两年时间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随后,制造商将有一年的过渡期对其设计进行任何更改。自2017年1月18日起,RCD认证指令2013/53/EU已完全取代指令94/25/EC和2003/44/EC。现行RCD认证指令2013/53/EU有时被称为RCD2或WCD,以区别于其前身。
RCD认证适用于以下产品:
休闲船和部分完工的休闲船;
个人船只和部分完成的个人船只;
附件二中列出的单独投放到欧盟市场的组件,以下简称“组件”;
安装或专门用于安装在船舶上或船舶内的推进发动机;
安装在船舶上或船舶内且需要进行重大发动机改装的推进发动机;
需要进行重大船舶改装的船舶。
即使同一船只也可用于包租或运动和休闲训练,这一事实并不妨碍其在出于娱乐目的而投放到欧盟市场时受到本指令的管辖。
RCD认证的排除情况
RCD认证指令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关于附件一A部分规定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专门用于竞赛的船只,包括制造商贴有此类标签的赛艇和训练赛艇;
仅由人力驱动的独木舟和皮划艇、吊船和脚踏船;
专门设计为由风驱动并由一个人或多个站立人操作的冲浪板;
冲浪板;
1950 年之前设计的原始历史船只及其单独复制品,主要使用原始材料建造,并由制造商贴上此类标签;
实验船只,前提是它们不投放到联盟市场;
为自用而建造的船舶,前提是它们在船舶投入使用后五年内不再投放到联盟市场;
在不影响第 3 款的情况下,专门用于商业目的配备船员和载客的船只,无论乘客人数有多少;
潜水器;
气垫车;
水翼艇;
外燃式蒸汽动力船舶,以煤、焦炭、木材、石油或天然气为燃料;
水陆两用车辆,即能够在水上和陆地上行驶的轮式或履带式机动车辆;
RCD认证指令而言,应适用以下定义:
“船只”是指任何休闲船只或个人船只;
“休闲船只”是指用于运动和休闲目的的任何类型的船只(不包括个人船只),船体长度为 2.5 m 至 24 m,无论采用何种推进方式;
“个人船只”是指用于运动和休闲目的、船体长度小于 4 m、使用带有喷水泵作为主要推进源的推进发动机、设计供一人或多人坐着、站立操作的船只。或跪在船体上,而不是在船体范围内;
“为自用而建造的船舶”是指主要由其未来用户建造供自己使用的船舶;
“推进发动机”是指直接或间接用于推进目的的任何火花或压缩点火内燃机;
“重大发动机改造”是指对推进发动机的改造,可能导致发动机超出附件一 B 部分规定的排放限值或使发动机的额定功率增加 15% 以上;
“重大船舶改装”是指对船舶进行的改装,该改装改变了船舶的推进方式,涉及主要发动机改装,或对船舶进行了改造,以致可能无法满足第 10 条中规定的适用的基本安全和环境要求。本指令;
“推进方式”是指船舶的推进方式;
“发动机系列”是指制造商对发动机的分组,这些发动机通过其设计具有相似的排气或噪声排放特性;
“船体长度”是指按照协调标准测量的船体长度;
RCD认证模式
RCD认证根据船只的抗风浪等级分为A,B,C,D4类,每种类别可以选择不同的认证模式,常见的如小船的A1模式,和大船的型式检验B模式,都需要欧盟公告机构进行测试和认证。
RCD认证机构
沃证是欧盟RCD指令授权公告机构的中国区技术服务中心,资深验船师提供专业的RCD认证服务,咨询热线:133-9221-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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